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什么时候可以抵扣
关于购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难题,根据民族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》,确实存在这样的规定: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,可以在认证的当月进行抵扣。
如果企业在本月完成了进项税额的认证,并规划在本月进行税务申报,那么应当将所属期填写为本月,这样做可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,避免因时刻错配而带来的税务风险。
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的固定资产,可以凭借税务机关认证的单据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,但关键点在于,下面内容几种情况除外:一是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;二是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。
固定资产的入账时刻与发票验证时刻无关,应依据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情形进行判断,若设备无需安装,应在收到设备并验收后入账;若需安装,则应在安装调试、验收后入账,如果在2016年10月收到并可以使用,则可以在10月入账,次月即11月开始计提折旧。
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
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并非无限制,它需要满足下面内容条件:
- 企业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才有资格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的待遇。
- 对于普通固定资产,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成本;而对于防伪税控体系等特定项目,则可以进行税额抵扣。
- 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但存在独特情况,如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,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,并可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购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注意事项
在购买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,以 * 意事项需谨记:
- 购进固定资产必须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,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。
- 必须是固定资产,而非消费性物品。
- 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,如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海关缴款书等。
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税收公平,防止税收漏洞,同时减轻企业税负,促进固定资产投资。